武楠楠律师亲办案例
抚养权纠纷--成功为父亲争取刚满周岁幼子抚养权!
来源:武楠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746

解说:

依据《婚姻法》规定及我国多数判例,两周岁以内孩子应判由母亲抚养,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婚生子才满一周,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想要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代理人接到委托后,了解了当事人家庭情况,细心询问当事人日常婚姻生活,寻找切入点,从有利于孩子就学、生活习惯、日常照顾等多方角度切入,为我方代理人争取孩子抚养权,最终以独特的视角出发,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孩子可以健康快乐成长!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武楠楠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 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自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识结婚以来,被答辩人一直未工作,依靠答辩人一人收入支撑整个家庭生活,被答辩人经常拿着答辩人的信用卡刷取大额支出,每月平均一万元的大额开销,给家庭带来巨大负担,答辩人多次规劝,仍不见其悔改,今年三四月份,被答辩人未告知答辩人的情况下,从答辩人信用卡内取出三万元,答辩人多番询问,被答辩人至今未给出合理解释;自被答辩人怀孕生产以来,一直都是由答辩人的母亲细心照料,一日三餐都由母亲做好端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但不感激二老的帮衬,在生活中对老人恶语相向,缺乏起码的作为子女的尊重,更是言语不合就动手推搡母亲;婚生子某某出生后,被答辩人对孩子缺乏耐心,对孩子哭闹置之不理,大部分时间都是由答辩人母亲负责喂奶粉、洗尿布、半夜起床哄孩子,给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虽有争吵,但幼小的孩子是无辜的,被答辩人不留一句话,就把孩子扔在家里,自己回了老家,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使得答辩人对其彻底绝望,因此,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要求。

  1. 婚生子由答辩人抚养

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具体理由如下1、被答辩人四月份离家抛弃孩子,孩子出生以来,一直由奶奶照料,已经适应了目前的生活方式,且被答辩人父母身体健康,退休在家,时间充裕,自愿协助答辩人一起抚养孩子。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答辩人在唐山有稳定的居所,收入稳定,经济条件宽裕,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的成长环境,而被答辩人没有稳定的居所,无工作和生活来源,尚且无法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更别说腾出时间照顾尚在襁褓里的孩子,幼小的孩子跟着被答辩人居无定所,无人照顾,不仅无法保证生活质量,甚至连基本的健康都无法保障,十分可怜。综上,被答辩人的生活状态致使孩子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婚生子×某某户籍在唐山,且正处于频繁的打各种疫苗的时间内,无法随被答辩人去外地居住。答辩人有能力给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悉心的照料陪伴,基于对孩子长远未来负责,恳请法院支持答辩人的请求。

  1. 婚内财产协议书是二人经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为防止因财产纠纷影响夫妻感情,协商一致签署的。为公平起见,两人商议决定:男方独立购买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名下的车归女方,婚内各自投资经营收益及债务均由各自负责,今后各自的工资、经营等一切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被答辩人称被迫签了协议,实属无稽之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明确规定,被告对其所述事实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佐证,应承当举证不能之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恳请法院综合考虑事实情况,依法支持答辩人的请求

代理人:武楠楠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答辩人及被答辩人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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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武楠楠
  • 执业律所: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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